碳中和碳达峰教育融入生态环境法教学的三阶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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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30年实现碳达峰与2060年实现碳中和,即“双碳”目标,是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对加强新时代各类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公布,其中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全社会的应对气候变化意识。”该法典作为我国的第二部法典,其对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强化涉及“双碳”的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2022年发布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这些方针政策凸显了在高等教育中融入气候变化教育、建立系统性“双碳”教育框架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双碳”三阶教育模式融入环境法课堂

我国积极推进“双碳”教育,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更是提升中国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话语权,增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强化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在生态环境法课程中融入“双碳”教育,其研究和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特别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具体来讲,适用于生态环境法教育的碳中和碳达峰三阶教育模式可分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认知基础、价值内化和实践创新,这对于培养法律人才对于“双碳”知识的全面理解至关重要。第一阶段,认知基础,使对象具备基本的“双碳”素养,掌握与气候治理相关的核心知识。侧重于更新设计现有的环境法课程,融入“双碳”理念,使学生掌握、理解气候治理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这一阶段基于问题导向的学习原则,以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应对问题。进入第二阶段,价值内化,旨在使学生理解气候正义价值观,培养教育对象的道德责任感。扩展学习生态系统,旨在整合跨学科和数字资源,推动超越传统课堂的持续学习。第三阶段,社会实践创新鼓励学生将技能应用于实际项目。通过实践创新推动“双碳”目标的监管与发展,为法律人才面对气候政策的实际应用做好准备。在价值内化的基础上,第三阶段通过实践创新将气候正义价值观转化为具体行动,例如通过参与气候诉讼或政策设计,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认知基础建立了坚实的“双碳”素养基础,而价值内化和实践创新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培养气候正义价值观和监管技能。

课程设计旨在将“双碳”教育融入环境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强调问题导向的学习,为实现“双碳”环境法教育目标应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方法,积极面对复杂的温室效应问题。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系统(ETS)为例,研究我国在该系统中参与交易的行业主体、交易对象,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的地方以及如何改善交易制度等。学生在研究内容前,必须充分了解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研究成果,明确减排交易系统的作用、意义、运营方式和法律规定等,在认知基础上开展工作。涉及经济学、资源与环境学、金融学、法学等跨学科整合,因此非常强调现代教学方法的融合。它使学生能够连接不同领域,促进对环境政策及其影响的整体理解。此外,人工智能赋权在这种跨学科课程设计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利用在线平台和工具,提高了设计有效性,甚至可以基于教育心理学增加课程的逻辑性,促进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动态互动。

“双碳”三阶模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分析“双碳”三阶模型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的有效性时,该学习模型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能力和政策设计技能方面比较突出。该模型采用结构化的方法,从涉及“双碳”素养的认知基础开始,确保学生对气候治理的科学和监管方面有全面的理解。通过将理论见解与实际、现实世界的气候相关法律挑战联系起来,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然而现阶段“双碳”三阶模型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第一阶段认知基础和第三阶段的实践创新上。

首先是认知基础阶段,师资不足问题突出。根据教育部2023年数据,全国约有300余所高校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其中多数将环境法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尽管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已形成体系,但距离教育部2022年《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促进一线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鼓励高校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形成规模合理、梯次配置的师资体系”等目标还有非常大的距离。具备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的减缓和适应,以及涉及温室效应、“双碳”目标等方面知识的环境法教学师资仍然非常匮乏,许多教师难以将创新的气候法律实践融入教育教学中,这将影响生态环境法课程开展“双碳”教育的效果。

其次是,第三阶段的实践领域矛盾突出,主要表现我国气候诉讼目前缺少实践案例支撑。我国目前尚未通过专门的减缓气候变化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包含部分气候治理条款。《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没有直接使用“气候诉讼”这一表述,通过关于责任主体、责任追究以及具体罚则等条款,为处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支持。我国目前受理的部分案件虽然与气候变化诉讼没有直接关系,但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属于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中指出:“依法审理在应对因排放温室气体、臭氧层损耗物质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气候变化过程中产生的案件,包括气候变化减缓类案件和气候变化适应类案件。注重运用多种司法裁判手段,促进减缓、适应两种应对气候变化手段的落地,推动构建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治理体系。”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专题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涉及广义“气候变化”的诉讼。此外,包括《民法典》第九条中的“节约资源”、第五百零九条中的“浪费资源”、第六百一十九条中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条文,都可以通过参照援引气候政策而在个案之中支撑气候变化诉讼。而《民法典》物权编中国家所有权条款、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也可以成为气候政策发挥作用的路径。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司法白皮书中可以看出,其司法政策是在涉及新能源、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债务纠纷中,以及油气资源开发、清洁能源替代纠纷、绿色信贷纠纷等领域,均需考虑“双碳”目标的落实(马驰升)。这些都为涉及气候变化的诉讼实践提供了支撑。在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推进低碳转型的司法过程中,将为碳达峰碳中教育贡献充实的实践资源。

“双碳”三阶教育模式的未来

将“双碳”目标融入环境法课程是我国培养未来法律专业人士应对全球气候挑战所需能力的基本操作。三阶模式涵盖了“双碳”的认知、伦理和实践三个维度,为“双碳”目标融入环境法教育提供了思路,鼓励学生全面了解碳素养,培养学生的气候正义价值观,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气候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当前高等教育领域“双碳”法律人才培养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人才保障尚且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缺乏专门性人才培养学科、培养体系系统性不足、知识体系交叉融合不够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双碳”相关科研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可以考虑强化相关教育体系设计,逐步建立全面标准,以确保环境法学课程教育中融入“双碳”目标的一致性;积极实施多学科交融发展策略,有效地推动气候教育与法律研究的融合,使未来的专业人才具备应对当代环境挑战所需的技能。通过落实人才培养目标,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长期法律人才保障、智力支撑,增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王辰 华罗垒 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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